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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s Tagged ‘虚拟货币’

王志伟:建立人民币虚拟货币体系并成立虚拟银行

分类:[ 国内虚拟世界 ]

global制定人民币虚拟货币体系并成立官方的“中国人民虚拟银行”,目前是我国政府正在组织有关学者专家商讨的一项重要议题。在2009年9月25-26日举办的首届上海国际金融论坛上,北京国际金融学院王志伟院长就此项议题提出了前瞻性的思考与建议。以下是王志伟的演讲的部分内容:

如果我们看看今天的现实,就会发现互联网时代、信息时代极大地改变着我们的生活,给我们伟大的祖国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好契机。电子商务是未来世界的发展潮流,网商通天下是大势所趋。改变我们的传统思维,发挥我们的思维创造力,从互联网虚似货币着手,人民币就会走出一条新的康庄大道。因此,建议我国政府要趁早制定虚拟货币体系,抢占互联网虚拟价值定价权,这是时代赋予中华民族复兴的一次伟大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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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周刊:虚拟货币蔚然成风

分类:[ 评论观察 ]

global美国知名财经杂志《商业周刊》今天刊文称,为了提高用户的参与度,网络游戏、社交网络和虚拟世界等互联网企业纷纷开发虚拟货币,希望借此获取利润并提高用户的参与度。
虚拟货币处于萌芽阶段
让路吧,赞比亚克瓦查(Zambian kwacha,译注:赞比亚官方货币)。如今的市场上出现了一种全新的外来货币(exotic currency,指金融市场上交易很少的外币),不同的是,它并非来自于地球上的任何一个实体国家。这种货币名为Project Entropia Dollar(PED)。在一款名为《Entropia Universe》的网络游戏中,这种货币可以被用来在Calypso星球上买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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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红漫:虚拟市场也须接受现实监管

分类:[ 评论观察 ]

global虚拟市场监管措施正渐渐浮出水面,央行日前下文要求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须在7月31日前登记。而按照央行的定义,支付宝、Q币等虚拟货币也在需要登记的范围之内。
近年来,网络游戏、网上购物日趋盛行,腾讯Q币、新浪U币、盛大元宝、网易POPO币等虚拟货币,以及支付宝等第三方结算以其便捷特性为广大消费者所乐见。但是,虚拟世界冲击现实金融领域造成的负面影响也随之而来。在虚拟交易规模日渐庞大的今天,央行将监管的触角伸向了虚拟金融领域,有利于其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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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币征税:数十亿虚拟货币合法路径

分类:[ 行业新闻 ]

global2008年10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批复北京地税局公布了“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批复明确规定,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交纳个人所得税,税率固定为20%。 国家税务总局的这一批复透露出一个信息:即承认买卖虚拟货币行为的合法性。因为按照税收的有关前提,只有合法收入才应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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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布虚拟交易税征收细节

分类:[ 行业新闻 ]

  今天上午,北京市地税局个税处首次披露了虚拟货币的征收细节,不能提供收入证明的按照交易全额的3%增收个税。地税局同时发布,房地产业同比减收28.3亿元,下降10.1%。金融业增幅较今年上半年增幅下滑24.4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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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国家税务总局承认虚拟货币买卖合法

分类:[ 评论观察 ]

  10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批复明确规定,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交纳个人所得税,税率固定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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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虚拟货币征税恐怕只是说说而已

分类:[ 评论观察 ]

   国税总局昨天的一纸批复让多数网络游戏公司高管一头雾水,“要对虚拟货币加价交易收税,该怎么操作?”该疑问现在很具代表性。目前来看,因为缺少细则,征收“虚拟货币交易税”就像曾经宣布的“网上开店办执照”一样,恐怕只能是说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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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虚拟货币开征个人所得税 税率固定为20%

分类:[ 行业新闻 ]

  今后,国内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就此公布了“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针对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国家税务总局这次明确规定,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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